全国总工会的《通知》会否成一纸空文

作者:王学进2009-08-1613:10:56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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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8月14日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作出强调。(8月15日《人民日报》)
  
  《通知》发布得很及时,精神也很好,但能否得到落实,笔者与众多网友一样持怀疑态度。笔者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始,就已经是工会会员了,先后加入过企业工会、学校工会和机关单位工会,但从来没行使过任何实质性的民主权利,印象中,加入工会的最大好处就是能享受一些福利待遇,如分享劳保用品、外出旅游及参加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等,诸如会员应享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好像从来没有得到过。不是我以偏概全,据我所知,中国的各级工会会员大致如此,他们加入工会并非奢望能得到上述权利,也就是图那么点福利待遇而已。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但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对工会职能的定位,实情不是这样的。因为工会不是独立于党委、行政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单位的下属机构,它要接受党委、行政部门的领导,而为了保证其从属地位,工会主席往往是由行政领导兼任(副厂长、副校长或副书记兼任的较多),副主席及其他委员,也大多是指派而非民选产生的,当然他们的工资奖金也是由单位、企业发放的,而不是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你说,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他们会听谁的?
  
  美国的工会为什么那么强势,处处与老板对着干,就因为工会领导的官帽不是老板授予的,所有工会领导均是由职工选举产生的,工资奖金也是取之于会员上缴的会费,他们当然得自觉站在职工的立场上替职工说话和维权;而我们的工会则相反,从主席到副主席再到委员,他们的官帽均是上级或老板颁发的,吃的,用的,都是单位和老板给的,他们能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与老板对着干吗?人之常情,当工会领导的地位和收入不决定于职工的票选,而是取决于老板、单位的安排时,他们的角色和功能就必然会从服务于工人转变为协助企业、单位管理工人。几曾见,有哪家工会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敢冒与老板闹翻的风险,勇敢地挺身而出过?
  
  从职权范围来论,全总的这则《通知》应该是下发到各级工会组织的,其执行者也应该是各级工会组织,但在现行工会组织的结构形式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没改革的前提下,估计很难被认真执行,极有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本文作者:王学进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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