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无权剥夺群众给局长打电话的权利

作者:王学进2011-08-1113:19:36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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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一女记者到长乐市新仲伸机械厂采访因污染引发的村民打砸工厂事件时,致电该市环保局局长陈桂光询问是否有这家工厂的环境监测报告,陈先是推说这个报告不能对外公布,后又说:“我怎么知道有没有?你也不能打我的电话,一打都打局长,局长很不值钱是不是?”记者接着问他:“一般群众不能给您打电话是吗?”陈肯定地回答:“当然不能打电话,我的私人电话为什么要让你打?”最新消息,陈目前已因不当言论被停职。(8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在陈局长看来,接听普通群众的来电是很掉价的事,因此他反感群众打他电话。我敢说,有此心态的绝非陈一人,绝对大多数官员都会认为群众直接给他们挂电话尤其是拨打手机,是对他们官威的冒犯,与此对应的是,绝大多数民众也不敢直接给官员打电话,生怕电话那头的官腔会让他们尊严尽失。
此种现象非常典型地凸显了当今官民之间存在的尊卑关系,突出地体现了群众不把自己当纳税人、当官的不尊重纳税人的权利意识缺乏的现状,因而导致群众自甘卑微、官员对民众缺乏起码的敬畏之心。
具体到此次事件来论,记者致电环保局长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其公民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环保局长必须以谦恭之态,有一说一,虚心接受其监督和批评。为什么?因为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且对方是纳税人,你所有的工资俸禄待遇均来自税金。如陈局长能认识到这点,就断不会说出“一般群众不能给局长打电话”的傻话,只可惜,当下中国如陈局长这样缺乏权力意识、纳税人观念的官员实在太多了。
在此,我想给陈局长们讲个小故事,权当普及一点宪政常识。
故事来自《看世界》杂志07年1月下半月号,题目是:一场招商会引发的思考:中德政府官员如何对待纳税人。话说,中国某县与德国某市共同举办一场招商会,中方的县委书记看了德方递交的与会人员名单时发现,名单上除了列有该市官员、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之外,还有一个烤面包的厨师、一个水管工和一个家庭妇女。书记好奇地问市长:“怎么有些无关人员参加呢?”“无关人员?”德国市长好奇地问。“是啊,厨师、水管工和家庭妇女。”“哦,他们是市政监督人员,没有他们的监督和市议会的支持,我无权作任何重大决定。”德方市长说,“他们是纳税人的代表,这个项目的决定权,也有他们的一份儿,他们还负责监督本次会议是否有舞弊行为,考察我的办事效率。”书记愕然。
接下来的一幕更有趣。招商会结束后,当市长对在场的厨师、水管工和家庭妇女表达了感谢并表示会将误工补助打到他们下个月的社会福利帐户上后,那名家庭妇女说:“市长先生,我对这个投资项目保留反对意见。”“为什么呢,太太?”市长问。回答是:“那些中国官员花钱是否太大手大脚了?他们连本国纳税人的钱都不知珍惜,怎么会珍惜我们的呢?”因为她看到了中方热情邀请德方来实地考察并表示愿意负责一切费用,认为这是在滥用纳税人的钱。
此故事表明了一个宪政常识,即当人民将权利让渡给国家(政府及政府官员)时,是否保留了某部分权利。回答是肯定的。是的,人民仅仅让渡了一部分权利,而并没有转让全权。人民在将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权利让渡给了政府外,保留了五项最重要的权利,即生命、自由、财产、平等和批评监督政府的权力。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作为现代契约论核心的保留权利理论。
因此说,就像德国市长邀请面包师、家庭妇女、水管工参加招商会并虚心接受他们的意见是在履行该现代契约一样,环保局长也必须对来电的普通群众保持敬畏之心,诚恳接受他们的监督批评。这是官员必须履行的契约责任和宪法义务。最后,务请各级官员牢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今年4月11日在安徽调研时的告诫:“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认清权力来源,用好手中的有限权力。

本文作者:王学进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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